□ 決戰(zhàn)決勝掃黑除惡
毛洪濤(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我和團隊參與辦理了5起涉黑涉惡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均得到有效保障。
在一起涉及45名被告人、38起犯罪事實的重大涉黑案中,控辯雙方對事實認定、證據采信及法律適用等存在較大爭議,為確保充分舉證質證及發(fā)表意見,庭審連續(xù)進行7天近100個小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行辯護外,還可聘請當地或外地律師進行專業(yè)辯護,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辦案機關也會聯系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派律師進行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在確認其認罪認罰的真實性、自愿性及合法性后可依法從寬處罰。
“兩高三部”《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和《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的規(guī)定》明確,要切實保障律師在庭審中發(fā)表意見的辯護權利,實現訴辯意見發(fā)表在法庭。
我和團隊辦理涉黑涉惡案件時,可以通過庭前會議就管轄、回避、非法證據排除、申請證人出庭、申請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及舉證質證方式等程序性問題充分發(fā)表意見。在庭審過程中,我們在發(fā)問、舉證、質證及辯論環(huán)節(jié)都能夠比較自由、充分地發(fā)言。
一個深切的感受是,司法機關將“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放過,不是黑惡犯罪一個不湊數”這一指導原則貫穿辦案始終,嚴格依法辦理,認真聽取并采納辯護律師意見,部分案件取得從涉黑降到涉惡、從涉黑惡摘帽為普通刑事犯罪的良好辯護效果。
在我辦理的一起涉黑惡案件中,辦案機關在偵查階段認定犯罪嫌疑人涉嫌黑惡勢力及套路貸犯罪并據此展開偵查,律師根據會見了解的情況及單位提供的證據材料,依法提出犯罪嫌疑人并不構成套路貸犯罪、不屬于涉黑惡案件的辯護意見。辦案機關采納了律師意見,按照普通刑事犯罪起訴到檢察機關,使案件成功摘掉涉黑惡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