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書法遇上法律,會擦出怎樣的火花?2020年7月11日,在司法部普法與依法治理局指導下,由法治日報社主辦、法報文化傳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聯合承辦的“書·法”系列活動正式啟動。
“書·法”活動旨在為創(chuàng)新法治宣傳教育,多開一點腦洞、多花一點心思、多出一點力量、多做一點貢獻,引領和推動更多的人拿起筆來學法、寫法,在不斷“書·法”過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養(yǎng),在全社會弘揚法治精神。
安全生產事關人民福祉,事關經濟社會發(fā)展大局。2022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20周年,也是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實施一周年。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以來,對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靠法治力量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為推動安全生產法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法治氛圍,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之后,法治日報社聯合應急管理部政策法規(guī)司、中國應急管理報社,將筆端對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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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法第七十二條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guī)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結果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資質條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應當建立并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不得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釋義:本條是關于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具備的資格條件及其責任的規(guī)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職責的機構對于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對于監(jiān)督管理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具有相當重要的作用。為了加強對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機構的監(jiān)管,督促機構加強自律,本條明確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制定安全認證、檢測、檢驗機構資質條件的政府職能部門;二是要求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機構實施服務公開和報告公開制度;三是禁止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機構租借資質、掛靠、出具虛假報告。

陳韜,海南省應急管理廳機關黨委一級主任科員。
編輯: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