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孜力努爾·再比不拉
近日,新疆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債權人撤銷權糾紛案,債務人帥某某為躲避230萬余元欠款,與妻子王某協(xié)議離婚并無償轉讓全部財產,最終法院依法撤銷該財產分割約定。
2023年1月,張某因借貸糾紛將帥某某訴至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其償還欠款230萬余元及相應利息。同年2月,法院審理后依法確認債權,判決帥某某限期清償全部本息。然而,2023年11月,就在判決履行期限屆滿前,帥某某卻與王某離婚。雙方簽訂離婚協(xié)議,明確約定:帥某某名下的存款、房產、車輛等全部財產均歸王某所有;帥某某還需向王某償還高額借款,逾期未還將按每日3%加收違約金,折合年利率達1000%以上。這一約定與正常離婚財產分割的公平原則嚴重相悖。
2025年6月,張某得知此事,認為帥某某在身負巨額債務的情況下,無償轉讓自有財產份額,導致自身喪失償債能力,嚴重損害自己合法債權。
同年7月,張某訴至法院,請求撤銷帥某某與王某離婚協(xié)議中關于房產、車輛的分割條款。
法院審理查明,帥某某與王某簽訂離婚協(xié)議的時間,晚于張某債權生效確認時間,且王某明知帥某某存在大額未履行債務,雙方行為難以認定為善意。從協(xié)議內容看,帥某某無償轉讓全部財產且未約定對價,搭配超高額違約金條款,明顯超出正常離婚財產分配范疇,實質是通過離婚方式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據(jù)此,法院一審判決撤銷帥某某與王某離婚協(xié)議中關于房產、車輛份額的約定。
2025年11月11日,帥某某不服,上訴至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同年12月8日,二審法院審理后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編輯:李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