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艷、李希軍、段繼德、李豹、馬建國、梁彥清:本院受理(2026)新2325民初1025號原告劉秀云訴你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jù)材料、應訴及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等訴訟材料。請求事項:1.請依法判令被告返還借款500000元,并自2022年1月27日起按月利率LPR的4倍承擔利息至付清之日止。(計算至2025年7月19日利息為242000元,已付利息140000元,尚欠102000元)訴訟標的為602000元。2.本案的訴訟費用全部由被告人承擔。自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的期限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nèi),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三日10時10分(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四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審理。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奇臺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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