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勝:本院受理原告陸衛(wèi)興與被告王金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蘇0681民初1582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要點如下:一、被告王金勝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陸衛(wèi)興歸還借款本金145000元及利息(自2023年5月30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以本金145000元為基數,按年利率3%計算);二、駁回原告陸衛(wèi)興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3200元,保全費1756元,公告費400元,合計5356元(原告已預交),由被告王金勝負擔?,F因你無法送達,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啟東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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