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柏林、瓜州磊鑫礦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雷宏宇與被告郝柏林、第三人瓜州磊鑫礦業(yè)有限公司、曹東波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4)冀0403民初5791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qū)人民法院
郝柏林、瓜州磊鑫礦業(y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雷宏宇與被告郝柏林、第三人瓜州磊鑫礦業(yè)有限公司、曹東波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2024)冀0403民初5791號民事判決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則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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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刊登在2026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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