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國勝:本院受理原告楊權力訴被告孫國勝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因無法與你取得聯(lián)系,現(xiàn)依法向你公告送達(2026)黑0602民初38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孫國勝于本判決生效后立即返還楊權力借款本金4萬元并按照年利率3%標準支付自2026年1月8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800元、公告費200元,由孫國勝負擔。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30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公告期滿后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及副本,上訴于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大慶市薩爾圖區(qū)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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