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金普、吳秋連:本委受理的申請人嘉興融翹科技有限公司與你們中介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委(2025)嘉仲字第115號裁決書。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本裁決為終局裁決。
嘉興仲裁委員會
苗金普、吳秋連:本委受理的申請人嘉興融翹科技有限公司與你們中介合同糾紛一案,已審理終結(jié)?,F(xiàn)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本委(2025)嘉仲字第115號裁決書。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nèi)來本委領取裁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本裁決為終局裁決。
嘉興仲裁委員會
本公告刊登在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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