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劉巖松
(2024)浙03民初335號 劉巖松(公民身份證號碼:110108196911090027):本院受理溫州市商會大廈有限公司管理人與被告劉巖松與破產有關的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開庭傳票、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書、合議庭成員通知書、廉政監(jiān)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期滿后15日內和30日內。定于2024年7月3日14:30在破產第二法庭(溫州市鹿城區(qū)南浦路399號)公開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判決。
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24-4-16
本公告刊登在202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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